企业“走出去”的重大挑战之美国知识产权介绍及其保护

对于全球化运营的企业,占有美国市场势必是重大的一步。近年来,许多“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美国面临“被控知识产权侵权”“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等法律问题,使得知识产权的海外布局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头等挑战和必须解决的问题。要有效防范美国知识产权风险,中国企业需要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做好美国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及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尽早做美国知识产权布局的策略。

在本文中,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美国最常见的四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并且探讨如何在美国保护企业的这四类知识产权,帮助您了解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做好知识产权的布局。我们还会发表更多关于知识产权的文章以及案例分析,以期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供相应的参考和指导。

企业“走出去”的重大挑战之美国知识产权介绍及其保护

一、常见知识产权类型

在美国,最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四类:

1. 专利

专利是依据联邦法律授予专利权人阻止他人在一定期限内制造、使用或者销售的排他权,用于换取其对发明技术内容的公开。在美国,只有联邦政府有权授予专利权,专利的保护只属于联邦法律的范畴。美国的专利包括三种类型: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以及植物专利(Plant Patent)。实用专利等同于中国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设计专利等同于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在中国无对应的专利类型。

2. 商标

商标是权利人对特定区别性标识所拥有的排他权。该区别性标识用于识别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从而将其产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在美国,各个州的普通法中的商标法律与联邦的商标法并存,但是相比而言,后者提供的保护更为全面。

3. 版权

版权是创作者对原创作品所拥有的一项排他权,用于排除他人复制、发行、展示或者公开表演作品,或者制作衍生作品。在美国,版权几乎仅仅依据联邦法律获得,尽管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日期即自动存在。

4.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称为保密信息,其定义在每个州不尽相同。在美国,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仍属于州法的范畴,不存在联邦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法。各州的商业秘密法都是判例法。从理论上说,各州可以在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判例中自由发展自己所认可的保护规则[i]。商业秘密的典型定义是,不为公众所知的或者不能够合理地查明的,能够使该信息的所有人获取针对其竞争对手或者顾客的经济优势的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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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1. 专利权

实用专利保护的是发明的结构和功能方面,而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装饰性外观。实用专利可以是方法、机器、生产、物质组合或者任何其新的和实用的改进。基因工程改造的生命形式、植物、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均是美国专利法保护的主题。如果某个产品的制造方法被美国专利所覆盖,即使其在美国境外生产并且该产品本身没有对应的美国专利,其向美国进口仍然是法律所禁止的。

保护。如果希望获得保护,实用专利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专利申请,经过审查,并获得授权。在满足以下条件后,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获得授权前向第三人取得许可费:(1)第三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向美国进口该发明产品;(2)该第三人已经获得发明申请公布的实际通知;以及(3)公布的发明权利要求与最终授权的权利要求实质等同。

权利的行使。专利权人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获取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停止使用专利产品的禁令(在故意侵权的情形下,专利权人可能会得到惩罚性赔偿,维权费用以及律师费等)。此外,专利权人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法律程序,阻止侵权产品进口到美国,即众所周知的337调查程序。

保护期限。通常,实用专利保护期是自专利申请优先权日起20年。如果专利审查中的延误是由专利局所致,专利保护期可以根据具体规定进行调整。此外,在特定情形下, 专利的保护期可以延长。例如,专利保护的组合物或者组合物的使用方法需要经过联邦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审核。设计专利的保护期是授权之日起14年。

2. 商标权

任何名称、文字、图形、标语、或者上述组合,当其投入商业活动,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时,都可以成为商标。如果该商标具有显著性,且不仅仅是描述性的和功能性的,那么商标所有人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将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从而避免对产品或者服务来源、赞助关系或者附属关系等方面所产生的混淆可能性。此外,联邦的商标法还提供显著性和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部分州也有商标反淡化的保护机制。

保护。在美国,商标如果获得保护,必须先在美国投入商业使用。商标注册并非商标保护的前提,但是商标在联邦获得注册是权利人拥有商标权的有力证据。此外,如果商标尚未投入使用,但是申请人有使用的意图,也可以提交联邦商标申请。尽管商标在取得注册前必须投入商业使用,但是申请人对商标的申请日享有优先权。对商标的保护依据相关的联邦法律或者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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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行使。商标权人可以向联邦法院或者州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寻求损害赔偿或者禁令。如果能够证明侵权人存在故意侵权情形,权利人可能获得惩罚性赔偿,合理支出,以及律师费。而且,在假冒案件中,可以获得法定赔偿。此外,商标权人可以依据特定的法定事由通过行政程序对其他人的商标注册提起异议或者注销申请。类似地,商标权人也可以向ITC发动程序,阻止带有侵权商标的产品进口至美国。

保护期限。只要持续使用并且不遗弃,商标可以无限期获得保护。商标联邦注册保护期是10年,并且法律要求权利人在注册后的第5年和第6年间向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满足该要求的,商标可以无限续展,且每次续展保护期为10年。

3. 版权

原创作品因其表达被固定在有形的介质上而得到版权保护。美国的版权类型包括文学、音乐、戏剧、图形、摄影以及其他视听作品,录音制品,以及建筑作品等。版权人拥有排除他人复制、基于原创作品制作衍生作品、发行、公开表演和展示其作品的权利。

保护。与专利权不同,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并固定在有形介质上后即自动获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版权人希望获取司法救济,必须要向美国版权局对作品进行登记。

权利的行使。已经获得版权登记的版权所有人可以在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包括法定赔偿),以及要求法院颁发禁令。故意侵权的情形下,权利人能够获得惩罚性法定赔偿额以及律师费。此外,权利人可以向ITC启动程序,阻止侵权作品进入美国。

保护期限。美国的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70年。如果是无名作品、匿名作品或者职务作品,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公开后95年,或者首次创作完成后120年,以两者先发生者为准。

4. 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的定义通常涵盖配方、图样、装置、汇编、方法、技术或者工艺等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并且经权利人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权基于州法或者普通法而获得。美国的绝大部分州均认可并吸收了美国统一法律委员会1979年公布的《统一商业秘密法案》。

权利行使。通常,权利人可以针对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或者针对他人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向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或者禁令等救济。权利人还可以基于违反保密协议的合同违约事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政府可以针对商业间谍或者盗窃商业秘密行为提起刑事指控。

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只要改信息没有被公开,并且具有经济利益,理论上可以一直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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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

中国企业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过程中,必定会遇到各种涉外知识产权问题。中国企业的应对措施的关键在于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必须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对当地的知识产权做到充分的了解和分析,有备无患。遭受侵权指控后,要尽快寻求熟悉当地法律和实务的专业人士的帮助,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将损失减少到最低。当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遭受侵犯时,要根据不同的渠道寻求最佳的救济方式,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此外,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人才培养机制,才能更好地长期稳定地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创新动力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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