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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B类签证的定义:
B-1/B-2商务旅游签证主要面向短期商务旅行(B-1)或旅游观光/寻求医疗服务(B-2)的申请人。一般而言,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的申请人。B-2签证颁发给赴美休闲/娱乐的申请人,包括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医疗以及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B-1和B-2签证通常会合二为一,作为一类签证颁发:B-1/B-2签证。
因此,在我们申请B-1或者B-2签证的时候,往往会获得B-1/B-2签证。中国的申请人目前一般会获得有效期为10年的B-1/B-2签证。
根据美国《外交事务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的最新规定,用于娱乐目的的B-2签证中“娱乐(for pleasure)”的目的不包含赴美生子使得在美出生的孩子获得美国国籍。如果领事官员有理由相信B签证的申请人将在赴美期间分娩,那么领事官员就会推定此申请人赴美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让孩子获得美国国籍,除非申请人可以推翻领事官员此推定。《外交事务手册》提出以下情况将可以推翻此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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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妊娠情况比较复杂,并且预约了美国的专业医疗服务帮助其解决复杂的妊娠情况,且这种医疗服务在其本国或者就近国家无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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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赴美的主要原因是探望病危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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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分娩,她的孩子仍然可以获得美国国籍,则此推定不适用此次申请。
以上几种情况是在这次修改的《外交事务手册》中明确提出的可以推翻推定的例外,但是并不是只有这几种情况才能够使领事官员推翻赴美生子并获得国籍这一推定。如果申请人有其他的情况,足以证明虽然她持有B签证赴美期间有可能分娩,但是她此次赴美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赴美生子并且为了让孩子获得美国国籍,仍然有可能成功申请B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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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非常明确的理由相信签证申请人可能怀孕并且有计划赴美生子,否则,领事官员不能询问申请人是否怀孕。领事官员不能询问所有女性申请人或者特定的女性申请人是否怀孕,且不能要求申请人提供他们没有怀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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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官员应根据申请人当前的情况评估此行旅行的目的,不得考虑申请人未来怀孕的可能性,且不得由于申请人未来可能怀孕的可能性而限制B签证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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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不适用于免旅游签证的国家(如:加拿大、澳洲、日本、法国、德国等根据Visa Waiver Program免签进入美国的旅客)
舆论质疑签证新规落实存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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